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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扣分细则有新版本?别轻信误传

2015-02-06 14:46:05
来源:转载 作者:综合报道

近日,一则名为《2015年2月1日全国正式实行,别怪我发晚了,请转告你的朋友!》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因为里面提及的部分交通扣分细则“有鼻子有眼儿”,引得不少市民强烈关注。记者注意到,该则信息中详细列出了所谓的2015年2月1日将在全国实行的交通新规,包括: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 300元;超速驾驶,记6分。这则所谓的“交通新规则”真伪度几何?昨日,记者从大连市交警支队获悉,该信息为假消息。交警提醒:此类传言已有多个版本,市民不要轻信误传,但安全驾驶这根弦却需要时刻绷紧。

误传: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正解: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50元。

误传: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正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罚20元。

误传: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正解: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

误传: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正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拘留15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5年,追究刑事责任;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追究刑事责任;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

误传: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正解:没有相关依据,没有记分规定。

误传: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正解: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正解: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罚款200元~2000元。

另外,“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其中,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或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开车打手机扣2分。”交警再次强调,牌照未悬挂、遮挡或者污损等违章细节一旦被查到是要罚200元、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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