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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打折通知发布两次 多小区没执行

2014-07-29 17:50:12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一些小区外的停车场也是车满为患。  两年来车主从未享受过“打折政策”

“我在这都住了七八年了,停车费一直按照全额交纳的。”市民王女士家住翰林观海,因工作需要她和丈夫两人每天都要开车上下班。停车,自然成了王女士夫妇急需解决的问题。物业公司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规划了400多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按照每年1800元收费。王女士出了双份钱租赁了两个车位,以满足夫妻俩停车需求。2012年,大连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其中规定了小区停车位实行“打折收费”。“当时我们并不知道物价局有此规定,物业也没按要求收费。”王女士说,《通知》下发快一年了,她才了解其中的相关规定。但当王女士找到物业公司时,对方却称并未接到物价部门的此类通知。

今年4月5日,大连市物价局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车主一次性交纳半年或全年的停车费用,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90%和80%交费。前不久,王女士的车位租期已到,她再次来到物业续费。当王女士再次提出车位费打折一事时,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全额收费还有几百名业主租不到车位,他们不可能实行打折。“如果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我们可省下停车费近800元。”王女士说。小区内有车一族两年多以来,一直没有享受过停车费打折优惠。

私家车猛增全额交费仍租不到车位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女士所在小区。提起停车费打折一事,不少车主竟不知道物价局已两次下发相关通知。“不知道有这样的优惠,物业也没告诉过我们。”车主黄先生说,他是2013年买的车,但由于小区停车位紧张,一年多以来他都没排上号。每天不得不在小区外四处寻找车位,有时还担心车子被人剐蹭。“全额交费我也愿意,可问题是现在根本租不到车位。”黄先生叫苦不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小区有车的车主有的按月交费,有的按季度交费,不差钱的业主几乎都一次性交纳全年的停车费用。没有享受到优惠,很多租赁车位的车主郁闷不已。

当天下午,记者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一名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小区内有400多个停车位,可业主的车辆就达近千辆。车位远远满足不了业主的需求。为了能让业主满意,物业尽量协调停车问题。

“车位供不应求,我们不会打折的,即便按全额收费,排队等候的业主还有四五百人。”该负责人说,对于物价局下发的停车场收费的相关通知,他曾在网上看过,他认为其中并没有硬性规定的打折收费条款。

物价局:已经违反规定 业主可举报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区住宅小区大多数都对业主实行停车收费,但有不少小区,如西山水库附近一小区、金州新区胜利路附近一小区等都没有按照物价局《通知》所规定的标准收费。联合路附近一小区的业主赵先生表示,他在小区居住10多年了,但从来没有享受过半年九折、全年八折的优惠。有车主即便知道有此规定,物业并未执行,但却没有向物价部门举报。记者查阅2014年4月5日,大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得知,其中对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确规定,“业主同意,露天停车场对长期停放的车辆按半年或按年收费的,半年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90%,全年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80%协商议定。”

对于我市一些小区并未按此规定收缴停车费,大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小区有车业主基本都是白天上班,只有夜间才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大部分时间停车位处于无人使用状态。如果按照全额收费,这对业主有失公平。“业主要是开车外出旅游或出差,10天半月回不来,闲置期间收费不合理。”该负责人说,一些小区视物价局的规定而不见,依然全额收取停车费是违规行为,业主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物价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违规小区进行处罚。

收费规定

2014年4月5日,大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小区停车费,半年可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90%收费,全年则按照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80%收费。

我市现状

记者调查得知,早在2012年我市物价部门就有关于小区停车费打折收缴的规定。但很多小区并未按此规定收缴停车费。由于小区停车位紧张,即便全额收费也难以满足机动车日益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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