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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3月1日起停车场不合规车主可拒付费

2013-02-28 08:58:40
来源:大连新闻网 作者:综合报道

记者获悉,2012年9月4日大连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已公布《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本版将简称《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不符合规定可拒付费

记者了解到,我市现有机动车辆130万辆。据统计,市内5区配建、临时、路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共1408个,停车泊位约157450个,与我市机动车以每年近10万台的递增速度相比,停车泊位还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此次,该办法将停车场供应纳入相关部门建设计划,每年都要建一定数量的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新办法对停车场设置、收费标准、车损赔偿等做出规范,道边饭店、商铺私自围挡、不允许泊车的,将依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车主可拒付费。

“小区地上停车3月起不收费”系误读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中对停车场收费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存在网传的“小区地上停车3月起不收费”的内容。在新办法中规定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分为占道(路内)、露天(路外)、室内(地下)、专业配套、封闭住宅小区、旅游景点及各类市场等类型。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它区域”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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