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
凤凰汽车>大连>新闻>正文

保时捷迟不上牌 43万维修费保险不理赔

2015-01-27 09:57:35
来源:转载 作者:综合报道

市民朱某买了辆保时捷卡宴汽车并为爱车投保车损险近百万。然而,朱某在长达7个多月时间内未给车上牌照,当他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某保险公司理赔车损43万时被拒。双方对簿公堂时,法庭认定临时牌照过期即为无牌照驾驶,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赔。此案于2014年年末生效,朱某为自己未上牌照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不上牌出了事 保险公司不赔

2013年1月6日,朱某在大连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同时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88800元,签约后朱某交纳了保费。但是,朱某未办理汽车牌照,使用临时牌照开车。

2013 年8月14日,朱某驾驶这辆豪车在阜新市行驶时与另外一辆车相撞,碰撞的力量猛烈,导致车辆以及路边树木、路灯等受损。经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朱某驾驶的车辆为无牌照车辆,负担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3月11日,原告委托大连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车损进行了评估,确定受损车辆修复费用为438190元,朱某支付评估费14450元。朱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朱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这事故损失及评估费。

长期不上牌照 为了规避法律

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原告驾驶的发生事故的车为无牌照车辆,依据相关的保险条款,原告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朱某辩解说,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给原告的是格式合同,被告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问题。朱某还认为,临时号牌过期或无号牌与发生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理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自己车损及评估费。

法庭表达观点:在事故认定书中,公安部门已认定事故车辆是无牌照,而法律规定无号牌车辆是禁止上路行驶的。并且朱某长期未办理汽车号牌,存在规避法律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再有,朱某在填写投保书声明,保险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使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等内容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据此,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对朱某有关辩护意见不采纳。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8090元由原告负担。

其他判决书不能作证据使用

朱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法庭上,朱某向法庭提交了丹东市中级法院2007年度的一份生效民事判决书的网上下载版作为新证据,这份判决书中认定临时号牌过期不等于没有号牌。朱某据此证据提出自己的临时号牌过期是否属于无号牌,确实存在着不同理解。

市中院法院认为,提供格式条款是法律允许保险公司采用的合同样式,保险公司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免除保险责任。案涉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违反民事法律中关于公平原则的原则。

对于朱某提交的民事判决书的网上下载版,市中院认为该材料不属于本案证据范畴,对其不采信。大连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年末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8090元由朱某负担。

大连推荐

  • 降价
  • 导购
  • i团车
更多>>
返回城市站首页>>

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0/300 字

网友评论

条/共
    0/300 字
    获取最低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