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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三证不齐市民可拒绝交费

2015-01-30 09:32:04
来源:转载 作者:综合报道

“晚上在家附近的占道停车场停车,只给个收据,不给开发票,这钱收得合理吗?早上有时走得晚了,竟然还给开罚单。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被划定车位收费,将公共场地域纳入经营范围,且停车费一次性至少2元每小时,繁华地段甚至6元/小时,超1小时收费另计。试问:任何个人或单位有什么权利在公共道路跑马圈地?每天收取的巨额停车费除了支付收费员的工资外都哪里去了?”对于占道停车问题,市民张先生有些不解,在民意网上提出了质疑。

市公安局答复,依据《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之规定,政府指定委托大连驭航泊车管理中心负责实行全市的居民区外围公共资源区域的夜间停车管理。正因为这些夜间停车场是占用政府公共资源的道路,所以对这些停车泊位的经营收入要全部上缴财政部门。所以市民在这些停车场停车时,是不开具税收发票的,开的只是收据。其收据是“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所盖印章是“大连驭航泊车管理中心——票据专用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这与其他配建、单体等企业经营的停车场不同。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的停车场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而政府公共资源上设置的停车场收入上缴市财政。关于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依据地区类别而定的。由于道路停车泊位是由交警部门出具占道审批手续方可设置,施划线也是由交警部门施划,但因设置为夜间停车泊位,白天需要还路于民,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所以目前对夜间的停车泊位不施划车位线。所以希望广大车主在晚间下班停车时,听从停车管理员的安排,保证停车秩序,尽量更多地满足周边居民的停车需求,在次日7时保证驶离泊位,不影响白天居民和车辆的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属于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施划的为白色泊位线;属于免费停车泊位施划的是蓝色实框线;属于限时免费停车泊位施划的是蓝色虚框线。

街面上无处不在的路边停车场是否合法?要辨别室外停车场的真伪,除了观察是否设立收费指示牌外,还要看停车场的“三证”是否齐全。据了解,我市各类正规停车场都必须到停管办理备案,取得工商执照、停车场备案证和收费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而“三证”不齐全者,属于违规、违法经营的停车场,会受到查处。停管办提醒市民,如果停车场“三证”不齐,市民有权利拒绝交费。记者李莹

停车场分为四大类

配建停车场

单体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

占道停车场

白天临时停车场(7:00-19:00,设在商业中心及商业中心周边的停车场经营时间可延长至商业中心晚上停业)

白天占道停车场划分为两个类区,全部实行计时收费,未安装使用计时器具的停车场禁止收费。

夜间停车场(17:00一次日7:00)

夜间占道停车场不分类区,按次收费。

昼夜停车场

昼夜占道停车场对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分别按白天和夜间收费标准收费(7:00-19:00按白天停放标准收费;19:00-次日7:00按夜间停放标准收费)。

提醒

商家无权在店铺门前

施划、私设停车位

针对市民普遍诟病的商家霸占车位问题,《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除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也就是说,商家没有权利在店铺门前施划、私设停车位。如果商铺门前的公共资源道路符合设置停车泊位的条件,应当依法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占用道路许可证,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占道审批手续,由交警部门统一施划泊位线后方可视为合法。

链接·停车场投诉电话

市停管办

88058465

中山区停管办

82641882

西岗区停管办

83635833-6010

沙河口区停管办

84223757-8223

甘井子区停管办

86602426

旅顺口区停管办

86613052

高新园区停管办

8814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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