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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与宝来相撞天价维修费起争议

2014-11-06 17:49:17
来源:转载 作者:综合报道

几经定损、诉讼、上诉之后,发生于5年前的这起车祸最近终于有了定论——2009年,市民龙先生驾驶自己价值240万元的奔驰轿车,与一辆宝来轿车相撞,奔驰严重受损,宝来车司机在车祸中身亡。事故发生后,奔驰车损最初被定为97万多元,后又被评估为102万多元,但关于车损的赔偿问题,龙先生和宝来车司机所属的公司起了争执,最终对簿公堂。经过法院二审,近期判决宝来车司机所属公司赔偿龙先生车损61万多元。

两车相撞奔驰车损近百万元

昨日龙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3月2日下午3点多,他开车与一辆宝来轿车相撞,事故中,宝来车驾驶员死亡,龙先生也受了伤,双方的车辆都严重受损。经过甘井子交警大队认定,宝来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龙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龙先生称,宝来车所有权属于一家公司,司机是该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半年后,经大连市价格认定中心评估,奔驰车修理费为97.5万多元。“原来我们在事故协商时说好,由宝来车所属公司承担车辆损失赔偿。但一看到定损价格这么高,赔偿问题又起了争议。”龙先生表示。

宝来车所属公司表示,身亡司机并非自家员工,而是另一家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该公司出于工作需要无偿借车给对方使用,因此不应担责。而司机所属公司认为,司机虽是公司员工,但事故发生时并非从事职务行为,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该公司还对车损鉴定结论不认同,认为近百万元定损明显偏高。

赔偿问题起争议双方对簿公堂

因对赔偿问题始终相持不下,龙先生将宝来车司机所属公司、车辆所属公司、宝来车的投保保险公司,以及宝来车司机的家属一起诉至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

2012 年9月,法院请大连市价格认证中心再次对奔驰车车损情况进行认定,此次认定结论为维修费用102万多元。法院认为,宝来车司机驾车与龙先生奔驰相撞,造成奔驰损坏。责任比例应由宝来车司机承担60%。而司机属于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又是工作时间,根据规定,司机所属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在庭审中,宝来车司机所属公司还提出申请,要求对这辆奔驰轿车进行有无修复必要的鉴定,并提出该车应予报废。但法院认为,该车受损后,有无修复必要应由车主自己决定。并且对车辆进行修理,是使该车恢复到可以正常驾驶的状态,因此102万元“天价维修费”合理合法。法院一审判决:宝来车司机所属公司赔偿龙先生车损61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宝来车司机所属公司不服,向大连市中院提出上诉。该公司认为,要维修好受损严重的奔驰车,几乎要全部更换新件,相当于换了一辆新车,因此天价修理费不合理。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10月31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探讨:

是否该离豪车“远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豪车路上被撞,往往会产生天价修理费。因此“离豪车远点”已经成了不少车主的共识。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认为,考虑到中国交通状况和贫富差距等国情,其实可以考虑对豪车的财产损失赔偿设立上限。这样可以使得广大车主平等分享道路,并合力分担风险,豪车车主也应该承担更高的财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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