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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自家车位被砸物业开发商均称无责

2014-11-04 17:47:13
来源:转载 作者:综合报道

花高价买了停车位,可车子被人砸窗盗窃,业主相继找到物业、开发商,但双方却均称与自己无关。车损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昨日,家住甘井子区西山水库附近的董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

昨日早上8时左右,正在家中准备上班的董女士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对方告诉她停在地下车位的车辆被人砸了。董女士撂下电话后,赶紧跑到地下停车场查看。只见自己的车右后侧车窗被人砸碎,碎玻璃崩落一地。车内更是一片狼藉,物品被扔得到处都是。“车里的东西被翻的乱七八糟的,幸亏我没在里面放贵重物品。”董女士说,与她遭遇相同的还有另外一名业主,她放在车内的一部手机被盗走。董女士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但物业的答复却让董女士大失所望。 “工作人员说凡是购买的停车位,物业并未收取管理费,也不对其负责。”董女士说,物业将此问题推给了开发商,但开发商称车位已经出售,他们也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难道让我们自己买单?”董女士对双方的回答十分不解。董女士认为,既然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就应该对业主的财产安全负责,但对方的回答确实让她有些寒心。“修车费用需要两三千元,这钱怎么能让我们自己支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由于业主的停车位是自行购买的,物业也不收取管理费,车损问题业主应该去找卖给他们车位的开发商,物业没有责任承担业主的损失。随后,记者又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称,当初卖给业主车位时,协议上有一条规定,不对业主的损失负责。“当时我们都和他们讲明白了,并且白纸黑字写着呢,这个责任我们不能承担。”

开发商、物业都表示不应该由自己负责,那么业主究竟该找谁承担责任?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刘律师表示,尽管业主没有交纳停车费或是停车管理费等费用,但若根据《物业服务公约》等约定,小区停车场包含在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范畴之内,则物业仍应对小区业主财产等尽到必要巡视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其应对业主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业主的车损最终仍由直接侵权人来承担。”刘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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