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
凤凰汽车>大连>新闻>正文

打破4S店的一店一车销售格局有何意义?

2014-10-31 17:37:34
来源:转载 作者:综合报道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备案工作的公告》称,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 “汽车销售”。由此,实施了近10年的汽车品牌授权管理体系,迎来了实质性改革。

改成多品牌销售,4S店不确定是否可以做好

甘井子区一家4S店的负责人表示,对于现有的4S店来说,已经熟悉了单一品牌的销售途径,轻易改成多品牌销售,反倒不确定是否可以做好。其中涉及到很多问题,一方面经销商前期对单一品牌的投资很大,在资金还没有回笼的情况下,再去经营其他品牌,有些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单一品牌销售已具备一定规模,不希望别的经销商再来分一杯羹。可以说经销商目前的心理是,既希望往多元化品牌销售经营方向发展,又担心原有的领地失守。

理论上说经销商对厂家的人身依附减轻了

解决汽车消费纠纷的难点往往在于被诉方(经销商、4S店)动辄以厂家规定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根本原因在于经销商与厂家之间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前者受制于后者,经销商言必称厂家、唯厂家马首是瞻,而置法律规定的、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于不顾,漠视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和合理主张。

日前甘井子消协受理了一起汽车在行驶中自燃,导致整车报废的投诉件。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此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轿车机关盖内,……不排除电气故障和油路故障引发火灾。”经销商也认为消费者没有任何责任,倾向于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但又最终以厂家给出的因无法确认起火原因和按原车二手车价值的50%损失补偿作为正式答复意见。此案完全可以认定经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经销商如果认为责任不在自身,应按“依次赔偿”原则,通过正当途径向厂家追偿。但由于经销商与厂家现存的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特殊关系,使得并不复杂的这起投诉,解决起来举步维艰。

“备案制”的取消,从理论上来讲,可以真正实现汽车经销企业与汽车供应商在人格地位上的平等,有利于平等主体间的市场竞争。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公平交易、售后保障、优质服务等法定权利可能得到充分和有力的实现。

甘区消协秘书长钟景宇表示,《公告》为何受到如此反响,其所代表的未来政策走向、现有政策的修订、后续政策的出台,无疑才是汽车市场中各方关注的焦点。虽然取消备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场的自身调节作用,但还会面临市场不均衡、经济水平不高等现实因素的困扰,未来的关键在于受益多大,市场化程度多高,尚需拭目以待。

公告亮点

据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该公告亮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二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前者主要是在程序上的简化,变前置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对于企业和经销商来说,日后会大大缩短企业授权经销商的周期,不用浪费几个月时间进行备案,经销商依法设立取得资格即可;后者对汽车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支持,打破一店一车销售格局,经销商理论上可以销售任意品牌的车型,既可以“卖白菜”,也可以 “卖土豆”,市场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方反应

业内人士:4S店还是无法完全摆脱厂家控制

对于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备案,业内看法很多,大多数持观望态度。据悉,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已实施了近10年,其中规定,要成为合法的汽车经销商,需要先得到厂家授权,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获得厂家授权。因此,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登记环节虽然取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变,厂家与经销商的依附关系还是存在。

消费者:期待更多实惠

对于《公告》,消费者的态度也是褒贬不一,不少消费者认为这样也是一件好事,以后如果经销商开成汽车超市,消费者去一家4S店可以看多品牌的汽车,货比三家,同时也能对比售后维修保养的价格,哪家店便宜就去哪家。

大连推荐

  • 降价
  • 导购
  • i团车
更多>>
返回城市站首页>>

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0/300 字

网友评论

条/共
    0/300 字
    获取最低价
    ×